市住建局召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宣贯会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工程项目造价、质量管控改革”专题会精神,5月22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宣贯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焕镇同志主持会议,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住建局、造价咨询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潮府规〔2023〕6号,下称《规定》)等文件,分析梳理了近几年来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现状及存在问题,与会单位分别结合部门职能作发言。
郭焕镇同志就抓好当前造价管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围绕刘胜市长提出的“质量第一、造价可控、廉洁高效”基本原则,聚焦政府投资项目,防范和遏制违反规定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工程变更把关不严,虚增高估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负主体责任,对工程开展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估、概、预、结算的成果文件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对其受委托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相关单位应执行《规定》的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三是要规范造价管理联动机制。各级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规定》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改、审计、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发现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构建共管和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