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乡村卫生好,村民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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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 19:45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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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垃圾乱丢,路边总是臭臭的,苍蝇嗡嗡叫,现在村子里整洁多了,很亮堂。”潮安区磷溪镇仙美村的村民说道。近日,记者从潮州市住建局获悉,在2015年,潮州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下了很大力度,潮州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治水、治气、治脏大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截至11月,潮州全市共投入资金36383.86万元,出动劳动力950928人次,机械105767台次,清理公共区域45864处,池塘9288个,路面30660.9公里,河岸6161.7公里,清理农村垃圾81.5万吨。

 

市领导轮值带队,“不打招呼”下乡抽检卫生情况

潮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潮州今年的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省委省政府的严格要求和潮州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加强监督,花大力气在“整治”上下功夫、出实招,在“长效”管理上做文章。

据了解,潮州首创市领导轮值带队“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督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每逢周六日休息时间,由市领导亲自挂帅随机抽取受检镇、村居,实地检查卫生垃圾压缩站、各镇“一街一路一河”的整治以及村容、村貌、村道、河道、池塘保洁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镇切实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据统计,潮州全市共有54个镇(场、街、办),1015个行政村(居),在首轮督查中,共有14个镇(场、街、办)、49个行政村居接受现场督查。从综合评价来看,被评为“好”等次的有7次,约占41.2%;被评为“中”等次的有10次,约占58.8%。

意溪镇锡美村:率先建设环保型生活污水人工湿地

意溪镇锡美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整合现有资源,邀请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潮州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进行总体规划。按山、水、田、路、屋的不同功能划分,对全村房屋改造、道路建设、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作出总体部署,形成翔实、符合我村区域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同时,明确自然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名村的建设定位,并在全市率先建设环保型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用水体生物净化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实现无害化排放,经雨污分流湿地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标准,全村大部分沟渠、池塘实现流水清洁。

沙溪镇贾里村:发动村里热心企业家和义工一起参与

在贾里村寨内溪,溪水潺潺流动,绿树环绕,与整治前的臭水沟形成鲜明对比,这是贾里村通过发动村民共同参与“三治”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据了解,贾里村积极营造“政府牵头、企业带动、群众配合”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村里的热心企业家组织了100多名义工参与寨内溪的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出动挖掘机、船只,把村里寨内溪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刚开始的时候,溪里的垃圾甚至比地面还高,大家都觉得很难清理。”贾里村村干部说道。为此,贾里村决定,由村提供河道整治的工作思路,在确保河道整治有科学规划部署的前提下,由村里的热心企业家发挥带头作用,让村民们了解到寨内溪的整治是全村上下共同的愿望。最终,贾里村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投入50多万元完成了原本预计需要投入200多万元的整治工作。

汫洲镇:寻求环保公司合作,回收利用废弃蚝壳

汫洲素有“大蚝之乡”的美称,每日大蚝交易量约400吨,日产生的蚝壳约280吨,大部分蚝壳成为垃圾。由于大蚝加工都为家庭小作坊式,作业点分散,加之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废弃蚝壳经常乱堆乱倒,有些地段堆积如山,日晒雨淋、蚊蝇滋生、恶臭难闻。

于是,该镇对情况严重的汫前路、新兴路、东环城路和西环城路等地的生活垃圾和蚝壳进行全面清运;其次,实行镇生活垃圾和蚝壳收运长效机制,购置了一批垃圾处理设备,在全镇范围内分片实施统一的垃圾处理模式。据了解,今年5月份,该镇通过多方咨询寻求与广东垦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就回收利用废弃蚝壳制备化肥添加料项目进行洽商,相关事宜于5月底协调完成,回收废弃蚝壳于6月底开始运作。通过一年来的有效整治,全镇原本占垃圾总量超过3/4的废弃蚝壳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彻底告别过去堆积如山、臭气冲天、随处可见的蚝壳堆。

潮安区:实行分区域处理和探索第三方评价制度

潮安区地域贯穿市辖区,南北相距96千米,呈南部平原人口密集,北部山区村庄分散,垃圾收运距离长、运输成本高的特点。为此,该区探索分区域处理和“下伸一级”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模式,通过将全区垃圾处理划分为3大区域,各区域都根据片区特点建立合理垃圾收运填埋处理模式,节约了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提升垃圾处理率。

同时,该区还成立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环境卫生评价机构和探索第三方评价制度。例如,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人士参与评价,通过全面抽查、民主评议和问卷测评的评价方式作为社会评价依据。社会评价形成的综合评价结果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认后,作为每年度全市各街道、镇(场)政府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内容和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对不合格的予以公开通报及约谈问责。



文章来源: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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