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府告〔2019〕10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08号},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25.03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
林地 | 2.0739 | 114.2025 | 236.8446 | 18 | 37.3302 |
园地 | 18.4391 | 114.2025 | 2105.7913 | 18 | 331.9038 |
园地 | 3.0399 | 留用地不补偿 | |||
其他农用地 | 1.3071 | 114.2025 | 149.2741 | 18 | 23.5278 |
其他农用地 | 0.1743 | 留用地不补偿 | |||
建设用地 | 0.2353 | 114.2025 | 26.8718 | 18 | 4.2354 |
建设用地 | 0.0941 | 留用地不补偿 | |||
合计 | 25.0343 | 2518.7818 | 396.9972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113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所需集体的养老保障费用101.7万元已经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3.3083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铁铺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经济组织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 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7日 | 铁铺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0日 |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