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经济联合社、南陇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4-08 16: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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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

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

经济联合社、南陇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

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026〕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经济联合社、南陇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潮自然资〔202672)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潮安区将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凤塘镇南门村“陈公围”(面积5.5052公顷)、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东门村“五支渠南”(面积0.3484公顷)、湖美经济联合社位于湖美村“白云安”(面积2.2107公顷)、南陇经济联合社位于南陇村“西畔片”(面积1.2768公顷)9.3411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潮安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镇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4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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