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24-12-17 2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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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
职权事项的决定
潮府〔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相关县、区实施。各相关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行政职权依法依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职权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附件:调整由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点击查看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