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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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潮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潮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水平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我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的基础上,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政治能力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和工作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如实记录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情况,确保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未有明确具体学时的教育培训按45分钟为1个学时的方式计算)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各县区政府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检查培训效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着力加强人员管理。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聚焦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是否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是否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梳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台账及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在确保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由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承接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执法程序指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推动落实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全市镇(街道)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文书参考样式。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出台“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方面要保持一致,可以“一单两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4年6月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并对外公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涉及需要修改本市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改法规规章,再按程序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各地在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内确定具体赋予镇街行使的执法事项,按照粤府函〔2020〕136 号公告规定程序办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县(区)级政府或者镇街提出,经县(区)级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县(区)级政府研究提出赋权事项,应当充分听取镇街意见,关注基层需求,基层普遍反对的不予下放。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结合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按照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对原已下放的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由市政府公告收回。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扩权强县与强县扩权改革、镇街综合执法改革,防止县级执法空心化。各地要加大力度组织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先行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本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落实《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办法》,研究制定本市行政执法评议细则。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每年度对各县区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强化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司法所协助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周密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创新完善多元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按照省部署要求,推行扫码入企制度,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深化“粤执法”平台普及应用。加快推进“粤执法”平台2.0版本在市、县(区)、镇(街道)级应用全覆盖。推动“粤执法”与粤省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综合治理等平台业务联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执法。推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六类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归集共享,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财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建立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并将组织实施本方案情况向市委报告。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其他参加单位要按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并将组织实施本方案情况向本级党委报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地落实,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委(党组)报告。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市司法局要统筹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中期评估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按程序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潮州建设考评、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强化宣传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实施本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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