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6-22 09: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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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2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022〕31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潮州市市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自然资〔2022〕13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枫溪区堤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779公顷(2.6685亩,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060公顷(0.09亩)。以上0.1839公顷(2.7585亩)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堤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相关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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