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5 20: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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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基础

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精神,着力解决制约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瓶颈矛盾,打造潮州基础教育发展新高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均等、优质和可持续发展,健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做优做实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力争用15年时间,补齐教育基础设施、教师队伍建设、可供公办优质学位等突出短板,建成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全面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大体相当。

(二)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各县(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0.45万个幼儿园公办学位、4.93万个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0.3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到2030年,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的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责任。贯彻省关于高等教育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要求,积极推动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现有高校办学体制调整为省属。健全以市为主统筹中职教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管委会)集中财力和资源办好基础教育,落实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县(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主要落实管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教师,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是强化县、区主责意识。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破除发展障碍,全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明确本级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政治担当责任、决策部署责任、推进落实责任、问题整改责任、发展效果责任。政府常务会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是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聚焦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各县、区实际,市政府每年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市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是统筹好教育事业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起校园安全属地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完善学校安全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领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要严密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化解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评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风险隐患评估研判会,适时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是选优配强局长校长。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局长及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发展领导力和办学治校能力。选配的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教育工作经历或相应专业背景,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建立全市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制度,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人才储备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提升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各类校长专业培训,加强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分层培养一批“卓越校长”“种子校长”,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将工作室跟岗实践作为校长学习提升学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完善校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长职级评定、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是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的10%比例培养本地区本校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交流进修、岗位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政策。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业内认可、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周期3年),支持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全市平均每年培养卓越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50名,每个县、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是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市级每年按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10%左右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县级落实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持续开展“三区”校长教师全员轮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组织中小学教师到对口支援市、对口高校跟岗、交流和培训,逐步缩小支援地与受援地基础教育水平差距。发挥市和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推进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发挥韩山师范学院及分院和各级教师发展中心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探索建立以师范生从教比例、从教质量等为重要依据的师范类院校办学绩效评价标准,中小学校根据实际开展校本培训,重点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实施能力,支持教师通过网络教育、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提升学历层次,落实教师学历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强化典型树德,加强师德宣传,完善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及时调离教学岗位,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相应教学工作。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是健全完善各级教研体系,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市和县、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优秀一线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新任专职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调整优化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岗位结构,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教研员聚焦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发挥教研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选聘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离教研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全口径结对帮扶,以原中央苏区(饶平县)和革命老区(潮安区、湘桥区)的乡镇中小学校、县域普通高中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市与市、县与区、师范类院校与市、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区)、教研机构与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中小学校、中山与潮州之间相互结对的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积极配合支援方开展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其整合优化的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和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推进我市教育领域在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整体提升。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由韩山师范学院引领支持中小学校,推动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是落实支援方帮扶责任和受援方主体责任。健全结对帮扶、统筹协调、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支援方帮扶责任,强化受援方主体责任,提高各方积极性。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与建立结对关系的支援方共同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每年共同研究确定并协同实施帮扶项目,每年认真选派校长、骨干教师、教研员等人员到支援方参加跟岗学习,通过跟岗锻炼逐步提升选派教师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研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配合支援方共同研究制定支教人员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合理确定支教人员工作量,解除支教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支教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区教育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支援方组织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学历提升等各类培训,共建共享培训资源,整体提高我市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潮州教育自主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一是科学规划学位资源布局。各县、区要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参照城镇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千人学位数标准,精准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结合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市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现状教育设施问题与未来发展诉求反馈至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教育用地落实,提高城市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各县、区组织编制“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县、区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测算学位需求时既要统筹考虑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等因素,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要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要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科学布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增加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是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各县、区新增公办学位建设用地需求,加强与省对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指标相关事项,积极落实各县、区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用地计划。市和各县、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设施用地纳入单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予以明确。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业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支持各县、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教育用地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是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和各县、区发改、教育、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涉及基础教育公办学校的建设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并联审批、“一网同步”、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四是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市和县、区两级联动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动态调整基础教育编制总量,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求。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配置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基层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省要求,成立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市、县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市和县、区应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按“经济、简约、实用”原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搞超标准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报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监督问责。强化教育督导,将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列入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学位供给不力、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差、教育领域稳定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宣传报道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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