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2-02-09 15: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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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水上

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朱  丹

副召集人:杨仰锐(市政府)、李惠先(潮州海事局)

成    员:黄启生(潮安区政府)、刘子画(饶平县政府)、黄文海(湘桥区政府)、丁树雄(枫溪区管委会)、许林冲(市发展改革局)、刘伟强(市公安局)、林鹤(市财政局)、刘华标(市自然资源局)、谢键(市生态环境局)、王俊彪(市交通运输局)、苏怀忠(市水务局)、吴永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余少锋(市应急管理局)、陈鑫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刘德元(潮州海警局)、蔡楚明(中国船级社潮州检验处)。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市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潮州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潮州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附件: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附件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贯彻落实;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三)配合完成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

(二)潮州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工作;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属于市级的相关支出,指导督促县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负责海洋矿产开采许可管理。

(六)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八)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九)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城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A 级旅游景区和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海上风电施工行业安全管理,督促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潮州海警局:负责查处海上走私、盗采海洋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海上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涉及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十四)中国船级社潮州检验处:负责市内登记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督促船东、造船企业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