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理监督新机制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审理监督新机制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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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7:55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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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理监督新机制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潮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以来,潮州市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建立了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三集中”行政复议和监督指导新机制,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高规格设立复议委员会,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出台《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模式,高规格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法制副市长、协管法制副秘书长、市法制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机制,将原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权收归委员会集中行使,以委员会模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备准司法性,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大大增加。截至目前,经过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的案件,未发生因案件处理不公、不当或违法而上访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复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行政复议效率化。出台《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大幅度缩减案件文书逐级审批的程序时间,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出台《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原则,坚决杜绝“上级部门体谅下级部门执法难”的现象。积极利用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为疑难复杂或者有争议的案件提供专业支持,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保障。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委员会将能调解、和解的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二年来终止审查的15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撤回并终止审查。

三、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权威性。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的新机制,有力地维护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一方面,对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被申请人全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另一方面,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采取发出《行政复议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督查。通过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以点带面,发挥“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辐射效应。二年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158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3%,复议机关尚未出现败诉情况,胜诉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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