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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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12: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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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潮州市从2012年4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铲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是全面动员,着力落实责任制。各县、区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动员组织镇(街道)、社区(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道)组织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深入社区(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社区(村)明确一名负责人,组织社区(村)干部、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和居(村)民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分队,在辖区内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
二是全面排查,着力消除盲区死角。各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镇(街道)为基础,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村)民区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并分类建立工作台帐。
三是全面整治,着力铲除火灾隐患。各地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整治取缔。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广告牌等),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是全面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行动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对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