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被列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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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12:1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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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被列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近期,国务院正式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我市被列入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对该区域功能定位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同时提出,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重要城市为支撑,以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汕尾等沿海重要节点城市为补充,以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为轴线的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地位,推进汕潮揭(汕头、潮州、揭阳)一体化,加强粤东地区与福建南部沿海城市在港口、产业等的分工合作与功能互补。
《规划》对该区域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国土空间原则。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二是健全城市规划结构原则。扩大城市规模,尽快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城市,发展壮大其他城市,推动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群。三是促进人口加快集聚原则。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城市规划和建设应预留吸纳外来人口的空间。四是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原则。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加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发展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合理开发并有效保护能源和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五是提高发展质量原则。确保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六是完善基础设施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网络。七是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事先做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保护规划,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八是把握开发时序原则。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