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医保规〔2022〕7号),详见附件。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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