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和上报的工作,市医保局根据省反馈信息,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对不按规定填报的三家定点零售药店责令整改,并作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处理,自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期间停止POS机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体药店名称如下:
1.潮州市开发区同健康药店
2.潮州市新千禧药业有限公司凤园大药房
3.潮州市新千禧药业有限公司西荣大药房
特此通告。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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