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2019-12-17 15: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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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潮医保〔2019〕30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目录中,不属2019年版广东省药品目录的药品,调整出医保报销范围。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个人自付10%,其余费用再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尽快做好药品目录更新匹配工作,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应的待遇。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