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湘桥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活动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实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具体目标,9月29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和湘桥区医疗保障局在西湖湖畔举办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对市民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市民对我市医保政策的认识,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保续保。湘桥区税务局、社保局和中国财险潮州分公司参加了宣传活动。
从活动上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其中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参保人可通过村(居)委会代办缴费、家庭户(签约)缴费、个人缴费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50元/年,2019年各级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是个人缴费的两倍多,预计下一年度还将继续增加。基金的这两部分收入,特别是每年各级财政的巨大投入,维持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减轻困难群众的参保负担,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全市每年享受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约8万名。
医疗保险待遇除了住院待遇之外,还包括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待遇。近年来,根据基金的收支和本地的实际,我市不断提高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单次限额由原来的40元/次提高到50元/次,年度累计限额由原来的200元/年提高到400元/年。本市一类医院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从原来的400元/年降低为300元/年。通过政策待遇向基层倾斜,满足了参保人就近在基层就医的需求。
(供稿: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