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12月27日前在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j进行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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