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李国民)
李国民:
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卫医罚〔2022〕06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做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潮卫医催〔2023〕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潮卫医催〔2023〕1号)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潮卫医催〔2023〕1号)
姓名:李国民,性别:男,民族:汉族,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44142419790220****,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老楼村楼正,联系电话:1831269****。
因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12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潮卫医罚〔2022〕060号),已于 2022年12月29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联系电话:0768--2286254
单位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南路3号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