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采购 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现就2020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6-12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项目:在市城区范围内,对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作业范围(场所)内的楼道、屋顶、厕所、平台、阳台、雨蓬、房前屋后、绿化带、空置房间、公园绿地、公厕、下水道、窑井等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重点场所消杀控制,主要包括采用熏蒸和喷杀方式灭蚊蝇,投放毒谷和药物填塞鼠洞方式灭鼠。
(二)服务时间及范围:
详见附表:市城区外环境6-12月份消杀名单及时间安排。
三、采购项目相关质量要求
(一)消杀方式:严格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指南(2015版)》和潮州市鼠害虫害防控场所防控相关要求和指引,采用科学的鼠蚊蝇综合防制方法,从源头控制消灭鼠蚊蝇等病媒生物,并通过孳生地检查治理,药物塞鼠洞,投放(补充毒鼠屋)鼠药,蚊蝇栖息地滞留喷洒、绿化带绿篱技术处理、成蚊空间喷雾和热烟雾消杀等综合手段对病媒生物进行有效防制。
(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局要求和《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版)》、《关于加强杀虫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登革热媒介化学防控技术要点》等要求和指引,进行灭蚊防控登革热工作,要求消杀人员尽职尽力,专业负责,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前进行孳生地调查,制定孳生地台账,做好消杀记录,并提供安全高效的杀虫剂、灭鼠剂,进行科学杀灭鼠、蚊、蝇、蟑螂。
(三)使用药剂及器械要求:
1、使用药剂:①空间喷杀采用:超低容量药剂;②滞留喷杀采用:高效氯菊酯、氯氰菊酯或硫磷类药物,交替或联合使用;③灭鼠药:大隆或溴特隆慢性杀鼠剂。
2、消杀器械:手推式机动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大面积喷杀宜采用车载式高射程喷雾机和风送式打药机或烟枪喷雾;填塞鼠洞需用工具。
3、使用药剂必须正规厂家生产,三证齐全并在有效期限内,并有厂家授权经营使用许可证明。
4、防制药物选用:选用药品应符合环保要求,有国家许可证书,高效低毒或微毒,对人、畜安全,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5、防护设施:口罩、手套、防毒面具。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含药物费、人工费、交通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400,000元。
五、投标单位资格:
(一)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农药经营许可资格。
(二)必须具备广东省(或潮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并已在本市或本省爱卫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公示。
(三)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至少有4名人员经地市级以上爱卫部门或病媒生物(有害生物)行业协会培训合格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四)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评标方式:
在核实服务单位资质条件,比较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口碑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中标对象,资质高、质量好者优先考虑,在资质和质量同等或相近的条件下,以最低价者中标。
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
(一)为防止恶性竞争,保证中标服务单位在合理成本支出前提下,防制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规定C级以上标准,竞标价格高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明显低于总成本价格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应清晰无疑义,并加盖服务单位印章,严禁造假。因复印件模糊造成疑义的后果自负,发现造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撤销服务单位备案资格。
(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不得造假或临时出借于其他服务单位用于竞标,一经发现,造假单位和出借单位两年内均不得参与投标。
(四)不接受两家以上单位联合投标。
八、效果评价和考核罚则
(一)市卫生健康局每年夏、秋季各组织一次不定期考核验收,从服务首日开始,3个月内服务区域鼠、蚊、蝇、螂密度控制达不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扣除总服务费的5%。6个月内服务区域鼠、蚁、蝇、密度控制达不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的,扣除总服务费的10%。
(二)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常态化化学消杀,消杀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毒鼠屋数量不足或药物有效投放率达不到90%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三)发现服务单位使用违禁药品的,市卫生健康局将终止合同关系,并拒付服务外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服务单位应建立药品储存、分发、使用、回收制度和出入库登记等制度,经检查药品消杀记录制度不落实,药械使用不科学、不规范,消杀人员防护不到位,将扣除1000元服务费。
(四)服务单位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消杀资料台帐,每月向市卫生健康局书面报告工作小结,每次消杀应提供消杀工作记录表,包括满意度记录表和服务对象签名评价表、药品使用等各种台账资料,若不完善,每缺一项扣除100元服务费。
(五)每次行动消杀专业人员投入不少于15人,每个员工必须持有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上岗,每次检查发现消杀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不符合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每发现人员不着工作装的扣除服务费200元。
如一次检查发现以上问题超过三项的服务单位,当即解除服务合同,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病媒生物防制采购项目投标。
九、符合资格的服务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连同报价单密封后,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提交至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潮州市新南路三号,邮编:521000,办公电话:0768-2313610,收件人:陈秀端,手机号码:13632015883,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十、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与采购方签订购销合同。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6日
附表
市城区外环境6-12月份消杀名单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