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潮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跨县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推进建立完善市、县(区)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体系,行使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执法职能,指导规范全市卫生健康执法行为,负责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医管科(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组织拟订地方药物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措施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措施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潮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组织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宣教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爱国卫生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社会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和防治疾病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医科: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十四、人才科:研究拟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各类资源服务人才工作,并做好人才培养、选拔、推荐、管理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人才信息库。负责或参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