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7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潮府〔2023〕12号)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修订《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三、主要目标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分别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社会参与等各项权益保障进行了规定。
(一)文体休闲优待方面,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名人故居、运动场馆和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
(二)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仅限于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公交企业所开行的公交线路及其车辆)凭“潮州市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享受乘车优惠待遇,其中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待遇、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待遇;
(三)卫生保健优待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福利补贴优待方面,对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本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附件:《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