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及轻症可居家隔离!防疫“新十条”这十大重点值得关注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梳理发现,这十大重点值得关注:
一、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四、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五、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七、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九、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十、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