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2024-03-14 10: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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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旅行社: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的要求及上级有关通知,各旅行社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足质量保证金。请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旅行社补足质量保证金。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足质量保证金,同时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证金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或缴存保证金银行账户余额票据上传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质量保证金板块,更新质量保证金数据,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我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倪丹琳 邮箱:czwgltjsck@163.com 联系电话:0768-2229633)。

  如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能补足质量保证金,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我局将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潮州市旅行社需补足质保金数额明细表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日


抄送: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