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统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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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00:4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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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统计

——改革统计方法 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五)

◆ 规范透明,严把统计调查项目设定、审批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该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十一条要求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得审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是进行统计调查的方向标和路线图,是统计调查的行动指南,是决定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学统计、依法统计。

多年来,按照顶层设计的理念,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专业年报、定报制度和有关抽样调查制度,规范了指标解释、报表格式、资料收集渠道、数据审核评估以及调查频率、数据发布等,保证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时,完善审批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保证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逐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及时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废止项目,保证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一是要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切合实际;二是要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多做调研,不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需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三是为了充分保证制度方法的科学性,所有调查报表在正式实施前应当进行可行性测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开展试点;四是在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时,要强化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只有通过对统计调查项目科学设计、严密论证、认真落实,才能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真正把统计部门打造成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领导决策的参谋部、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公众生活的信息库。

◆ 强化监控评估,踢好数据生产环节的“临门一脚”

《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其首要要求就是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出真实可信的统计产品,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是各级统计机构的第一要务。

国家统计局一直以来都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2016年3月,国家统计局审议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各专业司严格按照统计数据评估办法,对全国和分省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分析、比较实际调查结果与控制目标或标准之间的差异。同时,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数据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到统计设计、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处理等环节,要求各相关责任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从源头增强统计方法的科学性,促进统计调查的规范化,提高统计调查能力。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一是在准备调查阶段,要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配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在数据采集阶段,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确保调查对象独立填报真实数据,避免人为干扰;三是在数据加工处理阶段,要采取各种方式查明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疑点,加大对源头数据核查、抽查力度,对调查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四是在数据评估阶段,要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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