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潮州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潮州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1-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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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潮州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宣传。加强领导班子法治政府理论学习,增强班子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

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选编》等文件精神,把握好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为依法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圆满收官。二是结合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认真开展各项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以“潮州七人普 走进新农村”“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暨潮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大国点名 没你不行——真实 准确 完整 依法普查”等为主题的人口普查和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三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人口普查培训工作,召开了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各县(区)、各镇(街)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夯实了基层统计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法治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线条法治建设责任人,并将建设法治政府有关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向政府报告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根据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印发了《潮州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工作制度(试行)》《潮州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集体讨论决策。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力。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共潮州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而统计执法人员代表统计部门从事执法活动,统计执法力量强弱,直接影响统计执法的效果,严重阻碍了统计工作的发展,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潮州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结合市统计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独立设立统计法制机构。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今年5月份,潮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科正式挂牌并独立履行职责。二是积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锻炼。根据《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把政治、业务、作风、纪律、责任过硬的统计骨干力量补充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市统计局共推荐10名优秀工作人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考试及培训,通过统计执法证考试6名。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依规行政。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我局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培训班,严格执行“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工作”的有关要求,目前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二是向基层统计人员以及统计对象负责人和统计员发放宣传依法统计有关资料,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三是制定了《潮州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能力,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潮州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印发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档案,规范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工作程序,完善各专业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规则,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五是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市监〔202062号)的要求和省统计局《广东省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市统计局于11月初,对8家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内容的76家市场主体开展了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饶平县柘林镇和枫溪区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20年,市统计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依规统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成效也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面重要论述还不够深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各级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法》的宣传上力度不够足;二是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依法决策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关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执法监督薄弱,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部分基层统计局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两人,无法正常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四是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不敢执法、不能执法、不想执法,存在“本领恐慌”。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为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依规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分步骤、分阶段抓好防范和落实整改。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一贯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构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提高统计公信力,确保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基所在,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将统计法在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中一以贯之。

(二)加强法治宣传,推进统计普法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调查活动、执法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以案说法”,通过鲜活的案例增强警示性和震慑力。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力度,分批次、分行业、小范围,采用理论加案例的培训方式,牢固树立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消除抵触心理,做到严格遵守“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2个不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日常管理,形成监督检查机制。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党组决策、依法行政、统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抓好依法治统有关工作。采用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由各级统计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带着问题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检查镇(街道)、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布置落实统计调查任务是否到位,执行统计制度和标准是否严格。同时核实检查数据是否有真实依据,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一旦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对有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挑选市、县(区)级统计机构中作风正、敢担当、有能力的优秀人员参加国家局的统计执法考试,切实增强各级统计执法队伍的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发挥团队优势,采取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学习方式,用经验带专业不足、用专业弥补经验欠缺,互相取长补短,提高整体队伍的专业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与银行等多部门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主动扛起新时代赋予统计人的使命与担当,进一步树立统计部门依法依规行政新形象,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潮州市统计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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