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统计局以案释法案例(4—6)

2025-06-06 1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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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案情:20227月,潮安区统计局对潮州市XX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统计人员因统计数据及财务报表存在时间差,漏报送统计数据,20221-6月营业收入上报数据和检查数据不一致,差错率为36.5%,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28月,潮安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款12000元。

重要提醒:漏报送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案情:20238月,潮安区统计局对潮州市潮安区XX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统计人员因产品交易已实际完成,财务票未完善而漏报送统计数据,2022年营业收入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12.8%2022年利润总额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24.5%20231-6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15.5%,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39月,潮安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重要提醒:漏报送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案情:20248月,潮安区统计局对潮州XX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统计人员随意报送统计数据,20241-7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51.8%20241-7月营业收入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44.6%20241-2季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率为50.8%,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9月,潮安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

重要提醒:随意报送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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