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检查要求 促财务规范
——潮州市局开展县(区)统计局全覆盖财务检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管理,切实履行下管一级监管职责,8月5日至8月20日,潮州市局委托铭信会计师事务所,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蔡绮丽带队分别赴各县(区)统计局,对中央和省拨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检查组分别与各县(区)统计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介绍开展此次财务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方法。检查组指出,开展财务检查是提前内部排查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财务监督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省统计局还专门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通过“防漏查弊”,提前做好内部规范,堵实工作管理漏洞,对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提高财务人员水平有重要的作用。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会计资料、询问等方式,详细审查了各县(区)近三年中央及省拨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并对制度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经费审批、支出范围、经费下拨及报销流程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对基层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指导解答,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拨专项经费的支出使用范围,还就如何发放“两员”经费补贴、完善统计经费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对饶平县、湘桥区和潮安区统计局进行检查后,蔡绮丽对各县(区)统计局的财务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县级财务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蔡绮丽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预算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意见,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分析财务检查结果,查摆问题、深究原因、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今后的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及市局办公室相关人员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