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宿业推广应用智能坐便器补贴申报指南

2026-08-03 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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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品牌引领潮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智能坐便器在住宿业领域的普及应用,实现以应用促创新、以体验带市场,推动智能卫浴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跃升,结合潮州实际,现制作有关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实施期限

  2026年6月1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7年6月30日。

  二、实施对象

  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具体包括:

  (一)星级旅游饭店等传统住宿企业;

  (二)民宿、客栈、公寓式酒店等新型住宿业态;

  (三)新开业或正在筹建的住宿场所。

  三、补贴标准

  对在实施期限内购买安装《潮州市住宿业推广应用智能坐便器推荐产品目录》(附件5)内产品并开具发票的住宿业主体进行补贴。根据项目性质设置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补贴比例

单套最高补贴

单个主体累计

补贴上限

改造类

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40%

500元

15万元

新建类

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30%

300元

9万元

  

  补贴基数(即“最终销售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四、申请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活动实施期限内;

  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

  安装完成验收日期、申报材料提交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7月31日,否则视为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资金管理

  实施总额控制机制,遵循“先申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以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通过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补贴发放流程。若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超出部分将不予受理及审核。申报材料提交日期相同的,入选《潮州市纳入“红榜单”住宿经营单位名单(第一批)》的住宿经营单位优先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同一客房卫生间仅可享受一次本政策的补贴;同一住宿业主体申报多套产品的,需集中统一申报。本政策补贴可与生产企业让利优惠叠加享受,但不得与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一)预安装报备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预安装智能坐便器报备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购买安装后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安装智能坐便器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智能坐便器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

  5.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本次补贴实施期限内);

  6.购买转账记录;

  7.已安装智能坐便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坐便器安装前后现场照片等),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安装前照片

改造类项目:客房卫生间全景1张、原坐便器特写1张(能清晰辨识产品铭牌或标识)

新建类项目:客房卫生间全景1张

安装后照片

客房卫生间全景1张、新安装智能坐便器正面照1张、侧面照1张(能清晰辨识产品型号及铭牌信息)


  8.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广东”平台在线获取,报告出具日期应在申报之日前30日内;企业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可免于提供信用报告,改为提交《信用承诺书》)。

  六、申请流程

  (一)事前报备

  有意愿参与的住宿业主体从《潮州市住宿业推广应用智能坐便器推荐产品目录》(附件5)选择意向产品并填写《潮州市住宿业预安装智能坐便器报备表》(附件1),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五、申请材料”第(一)条涉及材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25日前将当月企业报备情况报至市商务局。

  (二)采购安装

  已报备通过的住宿业主体与产品目录内企业依法签订智能坐便器采购合同,完成产品安装验收,并取得正式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内)。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安装完成验收日期、申报材料提交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7月31日,否则视为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住宿业主体将“五、申请材料”中第(二)条涉及补贴申报材料(1.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2.PDF电子扫描版;3.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县区初审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后,对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和《购买安装智能坐便器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划拨资金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拟定补贴申请审核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七)实地核查

  申报补贴的住宿业主体要积极参与“潮州智能卫浴”区域品牌的宣传工作,安装的智能坐便器产品区域品牌标识和质量追溯平台二维码必须在产品主体上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对享受补贴政策的住宿业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追回补贴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对象需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方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

  (二)企业收到补贴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式

  潮州市商务局电话2398235

  潮安区商务主管部门电话5815929,邮箱cajkscg5815929@163.com

  饶平县商务主管部门电话7803536,邮箱rpjxjscg@163.com

  湘桥区商务主管部门电话2211625,邮箱czxqwmj@126.com

  

  附件:

  1.预安装智能坐便器报备表

  2.购买安装智能坐便器补贴申请表

  3.承诺书

  4.购买安装智能坐便器补贴申请汇总表

  5.潮州市住宿业推广应用智能坐便器推荐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