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品牌培育项目。对2024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贸融易”项目。对2024年1-12月期间,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品牌培育项目各符合条件企业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省要求三份,市和县(区)各留一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报送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需留存申报材料和原件备查。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后于3月14日前将企业的四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明细表和审核情况一同报送报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省商务厅将会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材料开展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厅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下达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支持内容审核。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负责,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中央财政、省商务厅绩效评价工作。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聚焦重点领域,合理控制项目数量,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5 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附件:1、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封面模板
潮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贸易促进科,电话:2398035,邮箱:swjm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