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09:52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字体:

  关于开展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广交会潮州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7月15日前)

  (一)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且已在广交会易捷通系统完成展位网上申请的企业方可参加评审。参评企业需认真对照《管理办法》中的“展位评审标准”提供对应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附件2),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7月15日前报送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对汇总,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终审。

  (二)报送要求:1、纸质版材料对应《管理办法》“展位评审标准”及“展位申请材料”中各项目要求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附上目录页,封面、展位申请表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2、参评企业要结合自评情况认真填写好《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与参评材料一并报送。注意:评分表不用装订。3、含有外文内容的材料,必须用中文在旁标注重点信息,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4、已申报商务部品牌展位的企业,可申报该主营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展位数量上限为4个。同时可申请另外任何一个展区的展位,展位数量上限为2个,且需提供第二个申请展区的出口额、报关单据及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7月20日前完成)

  请各县区向本辖区参评企业收取评审材料(一式二份),核对参评各项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中填写相应项目,并将符合参评条件企业做好分类和排序,填妥《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评分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市商务局贸促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初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并于7月6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市商务局贸促科。

  (二)认真负责,扶优扶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组织好评审工作,如实掌握参评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属地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材料有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明纪律要求,全力保障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为确保参评工作顺利开展,市分团拟对各单位评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潮州分团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电话:2398035。

  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商务大楼潮州市商务局5楼504室。

  附件:

  1、广交会潮州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

  2、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

  3、品牌企业申报一般性展位相应展区出口海关数据汇总表;

  4、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

  5、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潮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