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2023-02-01 16:15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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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区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的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工作要求: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申报材料2“研究报告”需另提供DOC格式文档。请将上述电子版和DOC格式文档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于2月17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贸促科。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

            潮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8日

  (联系人:杨钦  电话:2398035 邮箱:swjm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