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并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08 11: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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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仔细研读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现将我市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一、要求申报企业在7月15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和材料光盘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按照省厅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将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后刻录光盘;申请“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展示项目已用于广交会云展厅的视频证明材料刻录光盘。项目所附光盘用纸质光盘袋粘贴在封底里页;

  三、申报“境外展览会”项目要求提供能体现展位号和企业名称的展位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四、“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所涉及的进出口银行合作行包括且仅限于东莞银行、中山农商行、华兴银行、五华农商行的总部经营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五、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品牌培育项目一式六份、其他项目一式二份报送市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均应留底备查;

  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企业整理、制作申报材料,要求企业务必按标准填写项目名称和装订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原件核对,确保申报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7月17号前将汇总的材料报送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逾期不补;

  各单位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联系沟通,联系人及电话:黄炯桐,2398035,13828360189。


  附件:《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第二期)(行文).pdf


潮州市商务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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