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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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19:4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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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核发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我省新增的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开展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管函【2013】89号)精神,自2013年7月15日起,省外经贸厅下放我局部分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权限。省外贸厅及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非机电产品)包括: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废纸、废钢、废铝、铜、铝土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化肥、钢材。肉鸡、铁矿石、氧化铝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我局对外贸易管理科是该项业务的新增核发证机构,负责受理我市企业的申报及审批发证工作。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和程序申办:
一、企业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s://www.licence.org.cn)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网上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提交我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审核。
三、需提交书面材料:
      (一)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四)货物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进口,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六)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七)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
(八)委托他人申领的,委托公函和有效身份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如选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方式提交申请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提供书面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申请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四、办事时限:我局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许可证。
业务咨询电话:2398035
 
 
 
                         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3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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