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

( )

2013-08-08 19:46
来源:本单位
【浏览字体:

 

关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落实自动进口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机电函【2013】18号)精神,自2013年7月31日起,广东省各地级市机电办将作为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的实施机关。由地级市机电办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我局对外贸易管理科是该项业务的核发证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我市企业的申报及审批发证工作。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和程序申办:
一、企业登录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站:http://tydz.chinabidding.com)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网上填写《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提交我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审核。
三、需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以进口用户名义申请并盖有公章。内容包括:单位概况、进口计划、本次进口的产品名称、金额及数量等情况;如属旧设备必须注明。
   (二)申请表。应盖进口用户公章,表的内容需符合申请报告所述,并与网上内容保持一致。
   (三)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应与申请内容相对应。各申请单位只需在每年第一次申请进口时提交。
   (四)申请进口的产品如果涉及国家对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者有相关资格要求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五)货物进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自用旧设备申请、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和外资企业投资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申请除外)或租赁合同(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时提供)(复印件),属委托代理进口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六)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申请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四、办事时限:我局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许可证。
业务咨询电话:2398035
附件:2013年广东省机电办、地级市机电办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3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