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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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18:50
来源: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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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外经贸局、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字〔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