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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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
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通知
县、区外经贸局,市开发区主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饶平县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粤外经贸合函〔2011〕143号文(附件1)对今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做了具体布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的境外投资企业必须参加本次年检,年检相关材料须报送市外经贸局和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二、各企业应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的规定(附件2),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以下初审材料:
(一) 《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0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如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还需一并报送再投资境外企业情况(格式见商务部附件)及财务报表。
三、在开展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外经贸局和外汇局联系
(一)市外经局联系方式:
加工贸易科联系人:袁文伟 电话:2398235
(二)外汇局潮州中心支局联系方式:
外汇管理科联系人:陈琤娴 电话:2201011
附件:1、 省外经贸厅、省外汇局粤外经贸合函〔2011〕143号文《关于做好2011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