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公告
2021-07-09 09: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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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1 号)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授权机构或其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自2021年7月15日起直接适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本公告有效期跟《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通知》一致。
《潮州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潮州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潮水〔2014〕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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