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关于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和磷溪镇,起点位于省道S335与社光路交叉口,途中于社光洋村正交跨越北溪,设置北溪大桥一座,路线向东南沿伸,与在建的潮州东大道平交,继续南行,终点至潮州市外环南路(规划)。路线总长度 4.785km。
工程占地总面积21.9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0.79hm2,临时占地面积1.15hm2。本工程挖方总量为8.99万m3,填方总量18.07万m3,弃方量为0.8万m3,借方总量9.89万m3。工程总投资68575万元,总工期34个月。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及结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及土石方量;优化施工进度安排,加强雨季施工临时防护。工程涉及的跨越磷溪片区排(灌)渠系的路涵设置,应根据防洪评价专题审批意见进行设计,并做好各项施工水保措施。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占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即21.94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为21.94hm2,损坏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68hm2。预测期内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12429t,新增水土壤流失量为 11982t。施工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路基工程区,是水土流失防治及监测重点区域。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复核弃渣场渣容量,补充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弃方接收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一)路基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采取的坡顶截水沟、边坡排水沟、景观绿化(分隔带绿化)、边坡绿化(喷播植草护坡、三维网植草护坡)等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的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后期表土回填,施工期间无纺布覆盖、临时土袋拦挡、三级沉沙池等措施。该区施工前必须做好截、排水措施,雨季加强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区域及时恢复植被。
(二)桥涵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采取的浆砌石排水沟防治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的施工期间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土袋拦挡、三级沉沙池措施,施工后期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下阶段根据主体设计进一步完善桥涵区(路涵)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
(三)临时堆土场区
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布设临时排水沟、编制土袋拦挡、无纺布覆盖等措施和施工结束后全面整地、撒播草籽绿化等防护措施。
(四)施工临建区
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布设临时排水沟等措施和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等防护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下一阶段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开展监测工作。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992.5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715.35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277.2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0.195万元)。
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我局的意见。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
(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落实报告制度。按照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潮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