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关于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片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报送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片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意府函〔2019〕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意东三路东北侧,共包括土地整理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归槽河整治工程、防护绿地工程等五个子项,其中土地整理工程包含5个地块的土地平整,道路工程包含3条市政道路建设,桥梁工程包含3座桥梁建设,归槽河整治工程全长1.6km,防护绿地工程范围在归槽河与意东三路中间地块。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0.13 hm2,其中永久用地39.7 hm2,临时占地为0.43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5.15万m3,总挖方39.32万m3,总填方45.83万m3,外借土方量6.59万m3,弃方量0.08万m³。工程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0731.66万元,总工期14个月。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5%。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及结论。下阶段主体设计单位①应进一步复核土地整理工程区截、排水沟相关水文参数和尺寸②桥梁工程和归槽河整治工程,应结合防洪评价专题审批意见进行设计,并做好各项水保措施。③应优化施工工序,尽早布设好截排水沟,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13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建设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约40.1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9hm2。本项目未建工程预测水土流失总量2388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2255t;土地整理工程区、归槽河整治工程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由于本项目涉及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土方的挖填过程中一定要按有关规范做好相关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优化施工进度安排,加强雨季施工临时防护。
(一)土地整理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临时沉砂池、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施工工区
基本同意已建临时排水沟措施。
(三)临时施工道路区
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道路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设边坡防护、绿化、道路纵横雨水管、排水管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方案新增永久排水沟、临时拦挡和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五)桥梁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泥浆池措施。
(六)归槽河整治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堤顶绿化等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的临时覆盖措施。
(七)防护绿地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绿化措施。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临时拦挡措施。
(八)晾晒场区
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土袋拦挡、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项目已开展建设,应尽快开展监测工作。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511.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283.18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227.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57万元。
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我局的意见。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
(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落实报告制度。按照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潮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