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专刊 总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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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潮州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河长制工作,系统改善和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在全市水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水面漂浮物清理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思想重视,及早动员部署。我市高度重视此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把“清漂”作为当前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于2018年6月6日印发《潮州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潮河长办通〔2018〕38号),方案明确了本次“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时间、任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各县(区)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及方案要求,全面动员,迅速行动,在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了各自辖内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清漂”行动系统、有序开展。
二、迅速行动,全面落实清漂。“清漂”行动启动后,各县(区)在巩固城乡水环境整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市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加温,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辖内各类水体水面漂浮物开展全面清理整治。
三、建立机制,巩固清漂成果。各县(区)通过加强辖内河流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河长巡河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将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均积极探索设立拦污栅、拦污带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
四、强化督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3日至4日,市河长办组织市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组成4个检查督查组,分别对全市各县(区)“清漂”工作开展随机抽查、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督查组通过实地巡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分别对全市5个县区,黄冈镇、文祠镇等5个镇,西山溪、桂坑水等10个河段的“清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限时要求落实整改。
从本次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次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把“清漂”作为当前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全面动员、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其中,樟溪镇于五月初提早启动“清漂”工作,成立樟溪镇“清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水资源环境实施方案,建立各驻村直联组抓整改落实监督指导机制,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拨资金用于各村落实“清漂”工作。在樟溪溪清理整治方面,樟溪镇能够结合河道实际,科学制定规划,通过采取先清淤再清漂、设置村界拦污栅等方式,分段落实属地管理,确保河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做法值得推广学习。同时,督查组也发现少数单位对“清漂”工作认识程度依然不到位、个别河段“清漂”落实不细致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进行反馈,要求各县(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市“清漂”方案的要求,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细致落实整改,巩固“清漂”成果。
经过全市上下各级共同努力,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水域水面漂浮物大大减少,基本实现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的预期目标,水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清漂”专项行动全市共投入资金1083.6万元,人力22635人次,清理水面漂浮物42600吨。
接下来,全市各级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警示标志,广泛开展河长制工作和“清漂”行动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视汛期及水面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将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真正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