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潮州市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潮州市水务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潮州市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潮州市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6〕10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出潮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公开
(一)根据省水利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的要求,做好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修订更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人教科、办公室负责)
(二)根据关于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网上办事窗口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诚信体系信息公开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要求,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工建科负责)
三、推进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
(一)推进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重大水利工程省级投资计划等信息。(计财科负责)
(二)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信息。(水政科负责)
(三)推进水利科技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水利科研立项;水利计量、标准化;水利对外合作交流等信息。(人教科负责)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要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工建科、工管科负责)
(五)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信息。(工管科、农水科负责)
(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监测、防治等信息。(工建科负责)
(七)推进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省属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信息。(工建科、办公室负责)
(八)推进三防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水情、雨情及干旱、台风、低温等灾情;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三防办负责)
(九)推进水利水电移民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后期扶持等信息。(三防办负责)
(十)推进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对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等信息。(水政科负责)
(十一)推进农村小水电、机电排灌工程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重点机电排灌工程等信息(农水科负责)
四、推进水利重大工程决策、重要政策信息公开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重大工程、重要政策,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水利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和门户网站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方面的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水利重大工程决策、重要政策出台的主办科室负责)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门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我局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对公开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计财科负责)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进行摘要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办理措施、办理效果等,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负责)
(二)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了解社会各方关切。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利事件发生后,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网上互动交流受理与回应、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答复。(办公室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办公室负责)
(二)明确一名局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教科、办公室负责)
(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年度总结工作,及时公开年度总结报告。(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