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2023年第2号总河长令

2023-10-12 09:40
来源:潮州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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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近日,潮州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何晓军,市长、市总河长刘胜共同签署颁发2023年第2号潮州市总河长令。

  2023年第2号总河长令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河湖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亲自确定国家“江河战略”。省委、省政府历来也高度重视河湖治理保护,高位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各级法院、检察院及执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地保护了河湖安澜、人民安宁。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工作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涉水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河长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执法合力,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二、锚定工作目标,准确把握专项执法行动的原则和要求

  要以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行政、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等原则。要做到聚焦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强化线索排查、案件查处、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指导基层强化河湖水域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至今年11月底完成阶段性任务,形成上下贯通、联动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三、凝聚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河湖安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跨区域、跨行业,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及地下,要充分发挥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助等机制作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对接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执法协同,形成共治合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长效机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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