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组织开展河长制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存在问题,潮州市组织开展河长制综合督导检查,推动河湖管理“有能”“有效”。
一、制订督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为推动综合督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河长办印发《潮州市深入推进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实施方式。督查工作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方面,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反馈的涉水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展开督查。督查以一季度为周期,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分别由市河长办副主任单位轮值牵头开展,针对重点攻坚任务的枫江流域,落实每阶段流域内各镇(街道)全覆盖检查。
二、开展现场检查,督查工作进度
根据市河长办《潮州市深入推进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8月—10月,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第一督查组组长李湘带队对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一阶段4轮次督查,分别督查枫江流域登塘镇、古巷镇、凤塘镇、浮洋镇、城西街道、凤新街道及长德、路西、路东办事处,潮安区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饶平县樟溪镇、联饶镇、黄冈镇、大埕镇、所城镇,湘桥区意溪镇。
经检查,各镇(街、办)基本能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河湖管理工作,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河道水域环境质量。但仍存在部分河长巡河上报发现问题较少,群众投诉及涉河湖问题办结超时;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构建物、“四乱”图斑点未销号、旧版河长公示牌未拆除现象;部分镇(街、办)省级资金使用进度滞后、资料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三、加强情况通报,推动落实整改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现场将情况向各县(区)河长办反馈,并印发《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县(区)要落实责任,做到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及时查漏补缺;要进一步压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联动,合力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