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涉及潮州市共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2022年完成2项,分别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和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2023年完成3项,分别为“两高”违规项目整改、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和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11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1项由于项目工程量调整变更,需推迟完成。潮州市第二轮央督期间接到交办案件共33批1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2023年重点整改工作情况
(一)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我市唯一一家违规用能企业项目“潮州新动力净化器有限公司三座隧道窑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已于2021年7月26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于2021年10月25日完成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向省能源局报送整改报告,该项目2020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为15323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约为15607.2吨标煤。经省能源局审查,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省能源局批复文件,同意该公司整改工作。2023年9月27日,该项目通过省能源局专家组的现场核查工作,整改工作完成。
2023年以来,我市各级发改部门没有核准、备案过产能过剩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建立了《潮州市2023年“两高”企业管理清单》,对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将纳入省年度“两高”企业清单管理;对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年度市“两高”储备清单进行管理。
(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目前潮州市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建成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共400吨/日以上,场区配套地下水监测井共6座(含背景井),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除此之外,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按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对场区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后续将继续加强填埋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填埋场不会污染场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强化做好填埋区的雨污分流工作,及时修补填埋区破损覆盖膜,尽力减少渗滤液的产生;加强渗滤液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所有的渗滤液均得到处理,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年12月28日完成全面封场,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填埋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处理后的合格水回抽发电厂进行利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积存垃圾进行开挖,并与新进场垃圾进行掺烧处置,逐步消除积存垃圾。截至2023年12月底,宝斗石垃圾填埋场(总量约80万吨)已消纳积存垃圾24.47万吨。
全市已完成就地封场处理的17个镇级填埋场(潮安区1个、饶平县16个),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镇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填埋场安全管理。
(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活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潮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潮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的扎实推进。各县(区)落实党政一把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对辖内以及沿海县、镇对相关海域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底数;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对饶平县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联合执法行动。据统计,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共开展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联合执法行动239次,出动执法人员1931人次、执法船艇191艘次、执法车辆440辆次、检查洗砂船舶15艘、检查洗砂场所62处。查处陆域洗砂场非法取水案件3宗,查处违法人员3人,罚款金额6万元。尚无发现存在非法洗砂洗泥现象,整改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常规化监管。下一步,我市将对标对表省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措施,巩固我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
(四)枫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整改目标:“2021年下半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我市已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1-12月,深坑国考断面氨氮年均值为1.72mg/L,较2022年下降3.4%,较2021年下降20.2%,达Ⅴ类,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干流西山溪连续3年达Ⅳ类;一级支流凤水干渠大窖渡口断面2022年、2023年达Ⅴ类;其他支流方面,七枞松沟连续3年达标,三利溪、老西溪水质逐年改善。
但整改任务措施(二)中需新建的污水管网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其中2022年度工程(枫江综合整治第一期)由于前期帮扶我市的省属企业变更(将省环保集团帮扶潮州枫江综合整治调整为省粤海集团),建设启动时间比原定计划推迟了5个月时间,故完成建设时间也推迟了5个月,于2023年5月完成建设,累计完成951.72公里,完成比例100.7%,超额完成6.72公里;入户雨污分流改造方面:已于2023年年底完成建设,累计完成580.78公里,完成率100%。
需于2023年完成的污水管网工程(原为1966公里),经方案总体优化后,将2023-2024年建设计划合并为枫江二期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长度调整为1271公里。截至2024年4月底,枫江二期第一阶段累计新建市政污水管网46.44公里,其中湘桥区3.09公里、潮安区43.35公里(含枫溪镇5.28公里)。根据国家采测分离的监测数据初审结果,2024年4月份枫江深坑断面水质氨氮浓度1.81mg/L,总磷浓度0.20mg/L,溶解氧浓度5.3mg/L,水质达Ⅴ类。今年1-4月,氨氮均值为1.61mg/L,总磷0.19mg/L,溶解氧6.7mg/L,达Ⅴ类。
(五)其他需于2023年完成的任务措施已全部完成:
1.2022年年底前建成通水运行的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7公里;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17公里。截至2023年年底,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已建设完成,厂站内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进入通水试运行阶段;累计完成配套管网约20.38公里。
2.自然保护区内2023年5宗水电站清退工作。我市全面落实《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内12宗小水电站退出工作。2023年需完成5宗退出(全部位于饶平县,为建饶镇建林水电站、建饶镇二级水电站、建饶镇扬洞水电站、建饶镇扬潭水电站、三饶镇河口水电站),截至2023年年底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2023年度清退任务。
3.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我市成立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潮州市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方案》,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已按期完成2021年省下达的35个自然村、2022年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任务。截至2023年年底,已基本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有关整改要求,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见效。一是全面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继续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紧盯任务节点,对标对表,特别是对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时序进度滞后的问题任务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是继续加快推进枫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枫江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建设;加强枫江流域干支流控制断面检测,加强排污口监督,落实排污口溯源整治;持续推进存量管网质量排查工作,提升现状管网纳污成效,确保已建管网发挥成效。三是加强督察整改任务的后续跟踪管理。适时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将存在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以等不得、慢不得的姿态不断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成效。畅通社会监管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等环境保护信访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巡查联防联控制度。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镇(街)、村(居)联防联查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巡查联防联控制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违规生产排放、偷排乱排、异地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潮州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