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06422),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饶平县华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91445122MA5389EH57001V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