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补充说明
2023-10-27 16: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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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潮环〔2019〕178号),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边界”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二、首排建筑隔声:当交通干线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首排建筑隔声。
三、“广梅汕铁路”为既有铁路,穿越城区的广梅汕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四、枫溪区-潮州站按区划方案附表2-4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客运站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b类标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