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3-06-06 15:46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共17项(其中个性问题2项、共性问题15项),2个个性问题是枫江流域污染的问题和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潮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我市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抓进度、促提升、严执法、强协调,采取非常力度、非常举措真改实改。截至2022年12月底,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项,达时序进度15项,未达时序0项。我市第二轮央督期间接到交办案件共33批1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现就有关整改工作公开如下:

一、整改主要工作措施

(一)系统谋划,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市委书记、市长第一时间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会议,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新要求,及时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从严从实从快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作出批示131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12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164场次,推动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2.压实攻坚责任。各县区相应成立高规格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任务指标下达至镇(街道),层层传递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单位也充分协调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抓主促次”的整改思路和自上而下的整改系统,在项目的资金、用地、环评等要素方面强化保障,持之以恒推动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加快实施。

3.科学精准施策。针对反馈意见指出涉及我市的问题,在省整改方案未正式出台之前,提前与上级取得联系、获取经验,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分析症结。以“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为总的工作要求,按照近、中、远期整改目标科学制订整改方案,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确保整改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整改方案发至各县、区及市各有关单位,要求提前抓好问题整改,并在省方案正式发布后进一步做好我市整改任务措施的完善和细化,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明晰重点,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1.全力以赴补短板。枫江流域污染问题作为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项个性任务整改的关键,是落实整改的重中之重,对此市政府分管领导亲抓进度、及时调度,坚持每周召开调度会,每两周现场督导,2022年以来共召开枫江整治相关调度会、专题会62次,带队检查督导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37次,压实各方治水职责。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突出专班化、清单化、责任化、节点化;落实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奖惩机制,针对管网建设、管道清淤、管线迁移、施工保障等卡点堵点问题逐个研究、逐项调度、逐一攻坚,统筹推进枫江整治建设任务。

2.紧盯节点抓进度。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将涉及我市的17个整改任务,按照近、中、远期任务划分,其中近期目标(至2022年底)整改任务2个,中期目标(至2023年底)整改任务4个,远期目标(至2025年底、长期坚持)整改任务11个。坚持节点化攻坚,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全力以赴抓节点、攻堵点、督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程建设加力提速、攻坚突破。我市需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近期目标2个整改任务已完成,分别为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和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其他涉及年度任务的措施也基本完成。

3.精准排查强溯源。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提升治污水平,在韩江、枫江、黄冈河等重点河流及内洋南总干渠、内洋西总干渠建设32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水质现状、污染状况,为水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预警、执法监管等提供了技术支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枫江流域攻坚范围入河排污口1242个,并对94条枫江流域干支流的“前、中、后段”共计230个断面进行氨氮指标采样监测,1242个排污口已落实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并清理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核查,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332个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完成入海排污口信息登记录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帐并落实动态管理。

(三)多措并举,确保取得整改成效

1.健全制度机制。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枫江流域综合整治整改项目坚持专班化推进,完善工作专班,组建专责小组,落实专项机制,形成“马上就办”“大干快上”的专项攻坚态势。坚持清单化管理,围绕“消劣达标”目标,细化完善重点任务和重点问题清单,构建“一张清单、一个机构、一套机制、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格局。坚持责任化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到位。坚持节点化攻坚,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全力以赴抓节点、攻堵点、督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程建设加力提速、攻坚突破。

2.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环保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环保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违法案件通报联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日常监管执法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枫江流域联合交叉执法、打击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海上吊养养殖等各类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持续巩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成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223人次,检查企业7341家次,责令整改310宗,停产停电119家,查封扣押11宗,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宗,移送行政拘留7宗,行政处罚77宗,罚款992.87万元。

3.突出协同治理。按照“一门主责,其他配合,属地落实”原则,明确牵头部门,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制定问题清单,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突出防治联动机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效解决。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强化枫江流域、黄冈河流域、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施水岸共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淘汰和尾气治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共17项,其中个性任务2项,分别为枫江整治、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共性任务15项,分别涉及“两高”项目监管、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盗采河沙、近岸海域整治、禁养区海水养殖、保护区内小水电整治、地下水资源保护、固废处置能力建设等。截至2023年4月底,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项,达时序进度15项,未达时序0项。2022年需完成的整改任务措施共9项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已完成)。我市已于2021年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完成已划定的农村水源保护区矢量化;每季度定期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一污二污永久连通工程(已完成)。该工程由于涉及地下管道穿越铁路,实施难度较大,工程进度滞后于预期(2022年3月底完成),已于2022年6月份建成并通水。

3.全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市2022年需完成新建污水管网945公里以上,其中枫江流域污水主干管任务为945公里,2022年底枫江深坑断面水质需达到Ⅴ类;凤水干渠消除劣Ⅴ类,其它支渠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已完成)。截至2023年5月16日,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完成945.22公里(其中湘桥区168.78公里,枫溪区315.93公里,潮安区460.51公里),根据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枫江深坑断面水质2022年全年达到Ⅴ类标准并保持稳定(污染因子氨氮浓度均值为1.78毫克/升);按照我市监测结果显示,2022年度凤水干渠(大窖渡口)水质达到Ⅴ类,其它支渠水质明显提升。2022年,全市共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226.87公里,其中城市(县城)配套管网735.55公里(市城区466.7公里、潮安区381.33公里、饶平县6.85公里),新增镇级配套管网491.32公里(潮安区469.29公里、饶平县22.03公里);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7.3%,比2021年度增加6.71%。

4.建成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并通水运行(已完成)。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作,进入调试阶段。截至2023年4月,累计完成配套管网约14公里,其他配套管网已全面开工建设。

5.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0%以上(已完成)。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2452个自然村中有1353个(其中潮安区528个、饶平县662个、湘桥区137个、枫溪区26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55.18%,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6.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已完成)。2021年12月以来,多次组织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开展全面核对,现已全面完成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根据核查情况,入海排污口共332个,其中新增入海排污口6个,删除已完成截污封闭的入海排污口2个,存在信息错漏的入海排污口36个,均已完成相关信息的完善更新。

7.海上违法违规吊养清理整治(已完成)。目前所城、柘林、大埕等镇1220亩违规吊养已清理整治完毕,并正在持续进行巡查巩固。

8.自然保护区内2022年4宗水电站清退工作(已完成)。2022年已完成4宗小水电站退出整治,分别为潮安区万峰林场的月光湖水电站、望京坪水电站,潮安区万峰场小水电站及饶平县饶洋镇新跃进坝后电站,剩余的8宗小电站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清退工作。

9.完成饶平县宝斗石飞灰填埋场无害化改造项目(已完成)。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一期设计占地面积4000平方,已于11月1日开始进行施工,至2022年12月24日完成建设,实际库底面积为2850平方米,有效库容约15000立方米;对一期设计区域的存量垃圾逐步进行开挖消纳,已开挖消纳7万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围绕“查源头、补短板、提能效、强管控”的工作思路,强化分工协作,切实加快推进落实整改目标任务。

(一)系统推进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度工程,一鼓作气持续推进枫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流域污水收集率;不断提高各流域污染防治治理水平,建立相对完善的综合管理体系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治污设施能有效并稳定运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确保枫江深坑、黄冈河凤江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聚焦养殖污染整治、河道水系治理等常态化工作,统筹推进海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

(二)加强督察整改任务的后续跟踪管理。适时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将存在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以等不得、慢不得的姿态不断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总体成效。畅通社会监管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等环境保护信访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三)宣传环保理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结合“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创文创卫工作以及“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舆论载体,发挥宣传导向作用,让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附件:《潮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化调度汇总表》




  潮州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