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对照各项条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纳入《潮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8-2181071(兼传真)
邮箱:czhbjjck@163.com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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