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2022-01-10 16: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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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树牢法治思维。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尊崇法治、学习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强化廉政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纪律教育学习月学习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传达,全年组织专题学法活动6场次,树牢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始终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坚定不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治污”重要指示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制订印发《2021年潮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工作要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普法计划》,部署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1年9月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述法”的述职报告。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一是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今年来,我局按照潮州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加强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7%,各项指标都完成了省年初下达我市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1位。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韩江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及以上,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自6月份以来达到Ⅴ类标准,内洋南总干渠焦山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黄冈河凤江桥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21年前三季度我市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17位、全省第1位。我市的“规范管控陶瓷废料处理”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广东省“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今年11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中山市举办的2021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来自全省21个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21支队伍同台比武竞技,我局荣获“团体二等奖”的佳绩,为我市在历年举行的全省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中首次争得荣誉,也是今年粤东片区唯一获得的奖项。

  二是推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制定印发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相关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实施。规范程序抓好环评文件审批工作,202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报告表23份。切实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34份。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执行情况等专项核查。

  三是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遵循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监管原则,每年梳理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2批20家并已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涉企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制订实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依纪依规行使决策权,形成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程序。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等环节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公开信息,确保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执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支撑。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证据,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出台《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暂行办法》,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今年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1份。严格遵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履行了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照规定设定有效期。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文本,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我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涉营商环境、涉民法典以及暂行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政府文件废止修改等工作。

  四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所专业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等途径,加强政务公开,确保公众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2021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027人次,检查企业8548家次,责令整改460宗,停产停电530家,查封扣押18宗,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宗,移送行政拘留11宗,行政处罚129宗,罚款2060.34807万元。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生态环境形势安全稳定。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2021年,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投诉信访件4989件,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第二轮次第四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督察期间我市交办案件共33批182件,截至目前共办结150件,阶段性办结26件,未办结6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上报。

  (六)加强学法培训,做好普法宣传。

  一是加强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法治能力。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制培训,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问题为导向,精心准备培训课题,注重学以致用,着力提高专业化能力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我局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举办了3场学法交流会。针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实务操作、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规范、典型案件剖析等内容举办了5场执法交流会,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普法宣传。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普法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推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体验式普法、互联网+普法,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法专题培训和学习考试。多形式开展《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法宣传,与市普法办、市文联联合开展“2021年潮州市‘岭东奇景 生态凤凰—凤凰山生物多样性摄影大赛’活动并举办作品展;与联通公司合作通过微信朋友圈投放《条例》宣传广告条数240万条;与邮政公司合作通过“邮包伴侣(包裹贴广告)”模式向10万个网购客户个宣传推广进行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户外公益广告屏等多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与中央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研究部署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完善以下工作:

  (一)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狠抓环境问题整改,严惩重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环境安全稳定,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创新执法手段,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两法衔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

  (三)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四)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质量。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对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自纠,对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主体人员资格权限、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自由裁量权、文书格式、送达、决定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十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做到合法适当、材料齐备、填写规范。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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