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潮州市委、市政府: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监管和优化服务并举,不断改善潮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成立以吴育墩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吴育墩局长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党组会审核通过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同时,我局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责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到“述责、述廉、述法”。
二是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集中学习民法典有关规定。局领导参加了司法局举办的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广东环保学习论坛”进行《民法典》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更大幅的“放”的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本)(试行)》,对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四类项目试行环评豁免制度;认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要求,对纳入该名录的建设项目,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规定。通过采取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登记表备案管理等方式,大大缩短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时间。疫情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豁免了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能环评手续,及时解决企业扩产疫情防控物资碰到的瓶颈问题。
二是优化环境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提供排污登记服务。截至2020年9月8日,全面完成全市20313家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发证登记工作任务(发证402家,登记19911家),提前20多天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疫情期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有关事项的复函》的精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群众到环保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采用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服务对象办事“零跑动”,即办件事项占比80%,审批时限压缩率达到90%。今年以来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3份;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完成全市2万多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
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潮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上报市编办审核。市委编办经审核后印发了《潮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起草我市《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局积极请求市编委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2019年9月11日,市委编办印发通知,核增我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认真贯彻《潮州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职能下放工作。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内部分工方案》,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等环节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在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通过现场填写检查表格、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执法记录仪和相机拍摄现场检查过程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留存执法记录过程,以确保取证有效,案件证据确凿充分。三是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通过查审分离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执法决定提供法制保证。
(五)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落实日常环境监管各项制度,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重点流域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今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644人次,检查企业8404家次,口头责令整改242家,责令整改64宗,停产停电(取缔)140宗,查封扣押20宗,行政处罚87宗,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宗,移送行政拘留2宗,罚款1229多万元。
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潮州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保持环境执法效率效果。今年来,全市共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70余次,联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余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宗,震慑效果明显,警醒深远。
(六)多措并举,助力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制定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潮州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等文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2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给予无偿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上级的政策文件要求,及时为我市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凯普生物公司办理了扩产项目的环评手续。
(七)加强普法宣传,促进良法善治。
我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订《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计划》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管理工作全过程,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筑牢环境监管执法群众基础。6月5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进行解读。联合潮州邮政公司,通过“夹报宣传+邮包伴侣(包裹贴广告)”模式,一方面制作固废法宣传单5万张进行夹报宣传,另一方面制作广告标语6万张粘贴在邮政包裹上进行宣传,提高新《固废法》的知晓率。创新普法模式,制作H5《GO!GO!GO!带你读懂扬尘污染防治》、公益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推送宣传。突出韩江保护开展宣传。2020年8月10日至10月9日,我局在《潮州新闻》、《民生直播室》新闻栏目开设为期二个月的“曝光台”。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采用无人机航拍和地面拍摄相结合的形式,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对在韩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以及在禁停区乱停车等乱相进行曝光,共播出《无视禁令,取水口附近野泳者仍不少》《部门联动,整治“野泳”垂钓乱象》等报道27条,以此来促进公众的知法守法。在《民生直播室》、花园大酒店户外LED屏幕滚动播放公益宣传。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促进企业精准治污。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在潮州广播电视台、潮州日报刊播《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敬告》,在《民生直播室》走马字幕,在花园大酒店户外LED屏播放宣传标语、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推送有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宣传。在彩塘镇、庵埠镇分别举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政策宣贯和不锈钢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培训会,推进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的开展。组织我市23家印染、印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粤东工业园区漂染行业专题系列宣讲会。
三是加大环保法治宣传投入。向全市172家机关、事业单位,237家重点污染企业免费订阅《环境》杂志等环境报刊达到23万元,使企业能够通过专业的报刊杂志,了解环保治污技术和政策法规。订制环保宣传资料,扩大社会宣传。今年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张贴宣传海报/横幅600张,宣传墙报240幅;发放宣传手册5000本,宣传折页5000张,制作播放新媒体产品(含公益视频广告)8个,其他环保袋、环保杯等物品2200件,传统媒体发稿6条,新媒体发稿10条,阅读量近6600次。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近年来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要求相比,与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相比,与全面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距离。问题主要存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监管执法质量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由于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存在环境监管执法、信访投诉查处力量严重不足的客观短板,现有的环境保护力量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任务需要。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执法设备的限制,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的意识还不强,未能实行全部日常检查、巡查的全过程记录。
(三)执法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日常执法工作量大、工作疲于应付,一线执法人员真正组织学法培训时间不多。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对环保法律法规急用先学,对相关法律知识、基本的法理掌握呈现碎片化、不全面的状态,因此在执法过程开展普法时,难以做到说明事实准确、阐明法理清晰,难以对行政相对人起到有效的普法指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潮州的建设上新台阶。
(一)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保障。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编办反映编制问题,申请增加执法编制。人员的配备上尽量争取倾斜一线执法部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多方面争取资金和公车编制,增加执法必备必须的车辆和设备,为执法普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大力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对转隶人员和新进人员等开展岗位培训,对在岗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特别是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开展“以老带新传帮带、比学赶超共进步”的活动,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实战比武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练兵活动,促进队伍交流借鉴。
(三)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目标,以落实日常监管执法制度为主线,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手段,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狠抓环境问题整改,严惩重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环境安全稳定,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四)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潮州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职能下放工作,推进当前基层政府权责不清、责权分割、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全面改革,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大、涉及面广、基层不熟悉,而机构、人员严重欠缺的局面,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末端全覆盖。
(五)加强宣传力度,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和区域,积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更广泛、更密切借助各种传统、现代媒体,综合借助网络、平台、系统各种媒介,灵活运用广播、传单、画册、通知通告等各种方式,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要求、奖励激励机制、环境违法查处信息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普及知晓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民心,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基础,努力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5日